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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5-2 21:49:24
  • 楼主(阅:4830/回:0)第九章 指示性公文(二)

    第三节意见

    一意见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意见的含义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将意见列为公文主要文种之一,对其功能给出如下定义: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2001年施行的新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在主要公文种类中新增了“意见”这一文体,对其功能的表述与《条例》基本一致。以前行政公文的12类13种主要文体里没有“意见”,但这并不是说行政公文中就不使用意见这 种文体。事实上,行政机关也经常使用意见来传达有关指示、布置某些工作。例如2000年2 月20日出版的当年第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就刊登了三篇意见。其中有两篇 是作为通知的转发或发布对象出现的。建设部等六单位制定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由国务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及各部委作了转发。教育部制定的《关于 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是教育部自己用通知的形式发布的。还有一篇是教育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它是以独立公文的形式直 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发布的,发文字号是“教基〔1999〕11号”。

    (二)意见的特点

    1.指导性

    意见虽然在文种的字面含义上没有指示、批复那样明显的指导色彩,似乎只是对某一工作提出些意见供参考,可实际上它也是指导性很强的一种文体。只所以不采用指示等指导色彩强 的文种行文,主要有下列一些原因:

    一是为体现党政分开的原则,党的机关在涉及政务时不宜采用指示等文种。

    二是有关部门虽然对下级同类部门有业务指导权,但并没有行政领导权,采用指示显然没有采用意见更合适。

    三是意见的内容业务性强、规划性强、组织性强,而这些内容采用较生硬的文种不如采用意见这样较委婉的文种更合适。

    尽管如此,意见对受文机关来说,仍然有较强的约束性,下级机关要遵照执行。

    2.针对性

    意见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它总是根据现实的需要,针对某一重要的问题提出见解或处理意见,例如,我国在提倡开展素质教育以来,中小学的现有教育技术装备显得不能适应素质教育 的需要,教育部就及时对加强这一工作提出了意见。党内的民主生活会质量有待提高,中组部就及时下发了《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这 些意见对于解决目前存在的问题,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3.原则性

    意见通常不是具体的工作安排,总是从宏观上提出见解和意见,要求受文单位结合具体情况,参照文件中提出的精神来办理。下级机关在落实意见精神时,比起执行指示有更大的灵活 处理的余地。

    二意见的分类

    【 范 文 一 】

    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

    中组发[1997]6号

    1990年中央下发《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以来,各地普遍建立了民主生活会制度,多数单位能按期召开,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加强领导班 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特别是在那些领导重视、准备充分、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好的单位,效果更为明显。但总的看,民主生活会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存在的突出 问题是,会议的政治性、思想性、原则性不够强,汇报工作多,思想交锋少,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得不认真甚至根本没有开展起来。为了深入地贯彻党的十四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 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开好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性的认识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领导班子自身矛盾、加强党内监督、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水平和党性修养的有效途径,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 的一项重要措施。实践证明,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有利于党组织对干部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有利于领导干部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自律,有利于统一思想、 改进作风、增强团结、提高领导班子的战斗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的党员领导干部在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的同时,要认真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 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新时期合格的领导干部。

    二、明确民主生活会的目的要求,充分做好会前的准备工作

    民主生活会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会、总结会,应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按照“三严”“四自”的要求,围绕学习、思想、作风、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等方面 的问题汇报思想状况,进行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研究工作的会议,不能回避矛盾,脱离实际空泛议论。根据实际需要每次会议要重点解决一两个突 出问题或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召开的问题、议题,会前应报告上级党组织。

    民主生活会前,应委托纪委(纪检组)、组织部或机关党组织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 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多种形式把群众的意见收集起来,并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以便有针对性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上级党委、纪委、组织部门要事先有组织地收集和掌握群众和干部反映及有关情况。对有关领导成员需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或检查的问题,可以会前同主要领导干部或领导成员本人 沟通。参加指导下级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人员,根据需要可提前到会,同主要领导干 部一起研究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有关事项。

    民主生活会后,应将会议的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必要时向下级党组织和党员通报。

    三、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开好民主生活会,必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这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搞好党内监督的关键。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的高度负责的态 度,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首先要进行自我批评。每个同志都要严以律己,襟怀坦白,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和廉洁自律情况,认真对照检查,防止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问题、只讲集体不讲个 人的现象。要正视自己的缺点、不足或错误,说老实话,反映真实情况,暴露真实思想。对群众意见较多的问题,特别是廉洁自律方面的问题,更不能回避。必须如实说明,自查自纠 。针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不能就事论事,不能避重就轻,不能文过饰非。

    相互批评要打破情面,讲党性、讲原则,不能迁就照顾。要克服好人主义和“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自由主义态度,做到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被批评的同志要欢迎别人批评,虚心听取各种意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压制批评,不能打击报复批评者。相互批评要紧紧抓住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事关全局的重大 问题,从团结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以理服人,不闹无原则纠纷。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交心谈心,经常交换意见,沟通思想,消除隔阂和误会。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对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班子成员,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对虽有违纪问题但能自觉检查,主动纠正错误的,可以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

    四、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开好民主生活会的责任

    民主生活会开得好不好,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负有主要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是:

    (一)会前根据上级党组织和群众反映的意见,同其他领导成员交心通气,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基本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要做到 心中有数。

    (二)会上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承担工作中发生失误的领导责任,诚心鼓励大家对自己提出批评意见。正确引导其他成员的发言,正确引导成员之间开展相互批评。

    (三)会议结束时,对民主生活会情况作出评价和总结。指出不足,提出要求。

    在民主生活会上,如果有的班子成员存在违纪问题,本人不自查,主要负责同志了解情况又不提出、不批评的,一经发现要追究主要负责同志的责任。

    【 范 文 二 】

    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

    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

    (1999年12月28日)

    近几个月来,一些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即可不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因而出现了拖欠、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事件,造成国家 交通规费大量流失。为保障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实施之前,各地仍应严格执行现有交通规费征收的有关规定,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 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内河航道养护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海南省燃油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

    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为交通规费征稽创造必要的环境,切实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交通、财政、公安、计划等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通力协 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工作的领导、宣传和协调工作,及时解决征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维护征费秩序。

    三、各缴费义务人要严格按现行征缴办法和标准,自觉缴纳规费。对漏缴和拖欠的交通规费,交通规费征稽机构要继续追缴其规费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对故意妨碍国家征费人员 执行公务的,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地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和人员要按照《关于加强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发〔1999〕4号)和《关于切实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交公路发〔1999〕236号)的要求,充分认识税费改革的重大意义,以国家利益为重,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保持队伍稳定,照章收费。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等工作中,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对没有缴纳车辆购置附加费和公路养路费的车辆,不予办理登记;对妨碍国家交通征费人 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予以处理

    (一)规划性意见

    规划性意见是对某一时期的某一方面的工作提出的大体构想。它的特点是适用时期长,内容宏观化、整体化,类似于规划、纲要等计划性文体。它指示了一个时期内某项工作的要点、 原则和努力方向,但一般没有具体的方法和措施。教育部在1999年8月用通知的形式发布的 《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就是一个面向21世纪的宏观化、纲要化 的意见。

    (二)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一般是为贯彻落实某一重要决定或中心工作所制定的实施方案,它重在阐发上级的有关精神,使下级单位对上级的文件精神有更深入的理解,同时提出较为具体的行动方 案和工作安排。例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豫发〔1999〕28号)。

    (三)具体工作意见

    对如何做好某项工作提出意见,所涉及的内容比较具体,有时还会有一些可操作性的办法、措施等。中央组织部发布的《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 意见》,就是比较具体化的组织工作意见。行政机关的一些意见可以更具体地指向某项工作,如国务院办公厅2000年1月14日转发的,由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联合制定 的《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

    三意见的写法

    (一)意见的标题和主送机关

    1.意见的标题

    意见的标题有两种常见写法。

    一种是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

    另一种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

    2.意见的主送机关

    分为两种情况:需要转发的意见,没有主送机关这一项,但转发该意见的通知,要把主送机关写清楚。直接发布的意见,要有主送机关,主送机关的排列方法和一般公文相同。

    (二)意见的正文

    1.发文缘由

    这是意见的开头部分,主要写出发布意见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但不面面俱到。文字根据具体情况可长可短,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过渡性语 句转入下文。如交通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计委联合制定的《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一文的开头:

    近几个月来,一些单位和个人错误地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修改后即可不缴纳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因而出现了拖欠、拒缴、抗缴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事件,造成了国家 交通规费大量流失。为保障公路养路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这个开头前面叙述了发文的背景和根据,后面指出了发文的目的和意义。

    2.意见条文

    这是意见的主体,要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或处理办法一一写明。

    如果是规划性意见,内容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如《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一文, 主体就分为五大部分,各自冠以小标题,分别是:一、教育发展的目标和任务;二、深化教育改革的政策措施;三、切实增加教育投入;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五、切实加强对教育 工作的领导。每一小标题下列出若干条文,共计28条。

    如果是内容较单纯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如《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主体部分就直接分为五条。

    3.执行要求

    有些意见需要对贯彻执行提出一些要求,可以列入条款,也可单独在正文最后写一段简练的文字予以说明。如无必要,此项免除。

    第四节通知

    一通知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通知的含义

    通知是运用最为广泛的下行文,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都把它列为主要文种。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对通知所下的定义为: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给通知的定义是: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者周知的事项。

    (二)通知的特点

    1.功能的多样性

    在下行文中,通知的功能是最为丰富的。它可以用来布置工作、传达指示、晓谕事项、发布规章、批转和转发文件、任免干部等等,总之,下行文的主要功能,它几乎都具备。

    但通知在下行文中的规格,要低于命令、决议、决定、指示等文体。用它发布的规章,多是基层的,或是局部性的、非要害性的;用它布置工作、传达指示的时候,文种的级别和行文 的郑重程度,明显不如决定、指示。

    2.运用的广泛性

    通知的发文机关,几乎不受级别的限制。大到国家级的党政机关,小到基层的企事业单位,都可以发布通知。

    通知的受文对象也比较广泛。在基层工作岗位上的干部和职工,接触最多的上级公文就是通知。而且通知虽然从整体上看是下行文,但部分通知(如晓谕事项的通知)也可以发往不相隶属机关。

    3.一定的指导性

    通知这一文体名称,从字面上看不显示指导的姿态,但事实上,多数通知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指导性。用通知来发布规章、布置工作、传达指示、转发文件,都在实现着通知的指导功能 ,受文单位对通知的内容要认真学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通知布置的任务。

    个别晓谕性的通知,特别是通知作为平行文发布的时候,可以没有指导性或只有微弱的指导性。

    4.较强的时效性

    通知是一种制发比较快捷、运用比较灵便的公文文种,它所办理的事项,都有比较明确的时间限制,受文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成,不得拖延。

    二通知的分类

    (一)发布指示的通知

    这类通知用来发布指示、布置工作。凡是需对某一事项进行处理、对某问题作出指示,又不适合用命令、决定、指示的形式行文的时候,均可用通知的形式进行办理。例如《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9〕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对设在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的通知》(国税发〔1999〕17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 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6号)。

    这类通知跟指示、意见的写法比较接近。

    (二)颁发规章的通知

    除重要的法律性文件用命令颁布之外,多数法规和规章性文件,如条例、规定、办法、细则、实施方案等,都适合用通知颁发。如国防科工委《关于印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科工法字〔1999〕215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办案规则〉和〈人事争议仲裁员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99号)。

    这类通知的正文通常十分简短,如国土资源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颁布〈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的通知》的正文:

    为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加强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确保矿产资源储量合理可靠,根据《矿产资源法》,制定了《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现予发布。

    全文由目的、根据、发布对象、发布决定组成。有时还可以更简短,如《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正文:

    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由发布对象、发布决定、执行要求组成。

    这类通知是复合体公文,被发布的规章全文附在通知之后,但不作为附件处理,而是正件的组成部分。

    (三)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

    将某一下级机关报来的文件(主要是建议性报告或工作报告)转发给有关下级机关,叫做“ 批转”。将上级机关发下来的文件,或不相隶属机关发来的文件(主要是指示、意见、通知等)转发给下级机关,叫做“转发”。

    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的正文有时十分简短,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意见的通知》的正文:

    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主要由转发对象、转发决定、执行要求组成。但这类通知的正文并不总是这样简短,如《国务院关于批转全国物价大检查总结报告的通知》一文,在批转对象和批转决定表述完毕 之后,还对时代背景、现实状况、性质意义、原则要求、基本任务等进行了进行了说明和论述。

    (四)晓谕性通知

    这类通知一般只有告知性,没有指导性。其用途较广泛,机构、人事调整,启用、作废公章,机构名称变更,机关隶属关系变更,迁移办公地址,安排假期等,都可使用这种通知。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6号就刊登有三则这类通知,一则是《国务院关于 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的通知》,另一则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稍前的2000年第1号,刊登的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12月20日放 假的通知》。

    (五)任免通知

    任免领导干部的职务,根据职务的重要程度的不同,可分别采用不同的文种,最高可用任免令,其次可以用决定,再次用通知,最低用公布任免名单的方式。由此可见,任免基层干部 时。通常用通知。

    任免通知,只需写明什么会议决定,任命什么人担任什么职务,免去什么人的什么职务即可,不必说明原因。

    (六)会议通知

    这是一种常见的通知,既可用于下行,也可用于平行。一般包括如下内容:

    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以及会议的名称;

    会议的中心议题和主要程序;

    对与会人员身份的要求;

    对与会人员会前准备工作的要求;

    报到时间、地点及联络人;

    其他需要事先说明的事项。

    三通知的写法

    由于通知的功能多,种类多,写法彼此有较大的区别,我们在分类时已经有意识地对各种不同通知的写法作了一些介绍,这里只能概括介绍一些通知写作的基本方法。

    (一)通知标题和主送机关

    1.通知的标题

    通知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标题的常规写法,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禁用公费变相出国(境)旅游的通知》。

    也可以省略发文机关,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标题。如《关于印发〈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222号)。

    发布规章的通知,所发布的规章名称要出现在标题的主要内容部分,并使用书名号。

    批转和转发文件的公文,所转发的文件内容要出现在标题中,但不一定使用书名号。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

    2.通知的主送机关

    通知的发文对象比较广泛,因此,主送机关较多,要注意主送机关排列的规范性。如人事部《关于解除国家公务员行政处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送机关: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监察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 机构人事(干部)部门、监察局(室):

    由于级别、各称不同,主送机关的称法和排列非常复杂,这个序列显然是经过深思熟虑后确定下来的。

    (二)通知的正文

    1.通知缘由

    发布指示、安排工作的通知,这部分的写法跟决定、指示很接近,主要用来表述有关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

    晓谕性的通知,也可参照上述写法。如《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问题的通知》,采用了根据与目的相结合的开头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家信息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采用的是以“为了”领起的“目的式”开头方式。

    批转、转发文件的通知,根据情况,可以在开头表述通知缘由,但多数以直接表达转发对象和转发决定为开头,无需说明缘由。

    发布规章的通知,多数情况下篇段合一,无明显的开头部分,一般也不交代缘由。

    2.通知事项

    这是通知的主体部分,所发布的指示、安排的工作、提出的方法、措施和步骤等,都在这一部分中有条理地组织表达。内容复杂的需要分条列款。

    晓谕性通知,有时需要列出新成立的组织的成员名单,以及改变名称或隶属关系之后职权的变动等。

    3.执行要求

    发布指示、安排工作的通知,可以在结尾处提出贯彻执行的有关要求。如无必要,可以没有这一部分。

    其它篇幅短小的通知,一般不需有专门的结尾部分

    【 范 文 一 】

    关于实行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通知

    人发〔1999〕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教育 )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为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公务员队伍,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公务员培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 是,在培训证书管理上,还存在着缺乏严肃性、权威性和不够规范等问题。须大力加强对公务员培训特别是证书的管理,使培训工作走上规范化的轨道。为此,人事部决定实行公务员 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证书是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有效记录和证明,培训期间的学习成绩和鉴定,是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

    二、培训证书全国统一样式,由人事部监制,在全国各级行政机关通用。

    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制作、管理和发放,经商财政部有关部门同意,印制证书工本费从中央财政拨给人事部的行政机关事业费中列支。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培训证书,由人事部提供证书样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制作、管理和发放。

    三、培训证书全国统一编号,共八位数。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在八位序号前加“国”字;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八位序号前加本地区的汉字简称。八位数字自左至右第一、二位为部门或 地(市)代码,后六位为证书序号。

    四、培训证书发放对象为公务员,证书由公务员本人保管。公务员参加由政府人事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更新知识培训及其它类型的培训均应在证书 上登记。公务员参加上述各类培训时,须将培训证书交与施教机构,由施教机构负责登记培训科目、学时和成绩,学员所在单位和政府人事部门审核。

    五、政府人事部门对培训证书实行不定期验证制度。县级以上政府人事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的验证工作。如发现私自涂改证书登记内容、伪造证书等情形的,由验证机关收缴证书, 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六、建立健全培训证书补办、更换制度。对损坏或者遗失的培训证书,由公务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凭单位和施教机构提供的培训情况证明,经发证部门同意后补发,并按要求补记证 书登记内容。培训证书全部登记签满后,凭原证书由发证部门更换,原证书仍由本人保管。

    七、已经印制和发放培训证书的单位,应逐步更换全国统一的培训证书,更换证书工作在20 00年7月1日以前完成。

    八、1993年10月1日至1999年7月1日期间,公务员参加的各类培训,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予 以确认,并做好衔接工作。

    九、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实行培训证书管理制度的同时,对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一次系统整顿,切实杜绝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促进公务员培训工作健康发 展。

    人事部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 范 文 二 】

    国务院关于更改新华通讯社

    香港分社、澳门分社名称问题的通知

    国函〔2000〕5号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

    鉴于中央人民政府已经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为更好地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均简称基本法),支持特别行政区政府依照基 本法施政,保障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的工作机构按照授权履行职责,1999年12月28日 ,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决定:自2000年1月18日起,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新华通讯社澳 门分社,分别更名为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其职责为:

    一、联系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和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

    二、联系并协助内地有关部门管理在香港、澳门的中资机构。

    三、促进香港、澳门与内地之间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联系香港、澳门社会各界人士,增进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交往。反映香港、澳门居民对内地 的意见。

    四、处理有关涉台事务。

    五、承办中央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基本法和当地的法律,依法履行职责。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处理与联络办公室职责有关的事务时,可与其联系。

    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和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更名后,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机构有: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 国人民解放军驻香港部队;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机构有: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外交部驻澳门特别行政区特派员公署,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 。请特别行政区政府为上述机构提供履行职责所必须的工作便利和豁免。原新华通讯社香港分社和新华通讯社澳门分社承担的新闻业务,将分别由新华通讯社提请特别行政区政府注册 的新华通讯社香港特别行政区分社、新华通讯社澳门特别行政区分社承担,请特别行政区政府为其注册和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特此通知。

    国务院

    二○○○年一月十五日

    【 范 文 三 】

    关于印发《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

    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人〔199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部属各高等院校:

    现将《关于新时期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意见》是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世纪 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加强全国高等学校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请各地和高等学校根据《 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和本校“十五”期间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规划,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高等学 校教师队伍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各省(区、市)和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的实施规划,请尽快报我部备案。

    教育部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六日

    (《意见》原文略)

    【 病文分析 】

    ××部关于成立摄影小组的通知

    我部成立一个摄影小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配合五讲四美活动,丰富我们的业余文化生活,培养我们的情操,有利于我们提高观察生活的能力,从生活中挖掘出美的事物,使我们更加 热爱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

    本小组将聘请专业或业余摄影家来讲学,在一、二年内本小组成员除了能掌握摄影基本知识外,还能学会在拍摄过程中常用的知识;如追随法、逆光摄影法、高调摄影等,在冲洗照片 过程中常用的:如冲洗技术,多次曝光叠加成像,修改底片等方法。待初步掌握了这些技能以后,我们还将出外采访,从而更好地深入实际,了解社会,还将尽可能地游历祖国名山大 川,拍出有浓郁的生活气息和奇丽风光的艺术照片,并举办学员作品展览,评出优秀作品,对作者予以适当奖励,结业时,凡掌握了所学内容者,都发给毕业证书,并赠送纪念品。总 之,凡加入本小组的同志,只要认真学习,虚心请教,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切磋技艺,都会在摄影技术上取得很大进步,成为祖国有用的人才。

    凡是对摄影有爱好的同志,可以自愿报名参加,要自带照像机,有摄影作品的同志最好交上来,以供录取时参考。活动时间每星期二、四下午,报名处在××部办公厅203室,报名时 交一张一寸照片,报名时间5月1日-5月10日,过期不再补报。有关各项要求望及时发给各 党支部给予传达,尽快将名单报上来。

    摄影是一门艺术,它会使我们的生活更加充实,激发我们对祖国的爱和为祖国献身的勇气,望大家踊跃参加。

    ××部办公厅

    一九××年×月×日

    这篇通知存在以下问题:

    1.发文机关不当

    通过通知内容可知,成立摄影小组并不是本部门行政和业务工作的需要,而是丰富干部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这样的工作不应由办公厅出面来做,而应由工会文体部门来做,用工会的 名义发文。而且这一工作实际上只涉及部直属机构,不可能涉及到所有部属机构,用部直属机关工会的名义发文,才是最恰当的。

    2.结构紊乱

    通知开头阐述了成立摄影小组的目的和意义,结尾对此进行了简单重复。这是结构紊乱的表现之一。

    通知的主体,本应按照活动内容、活动方式、报名须知等几个方面,有层次有条理地组织结构。可是本文的结构没有条理,相当混乱,仅以第三自然段为例,竟有四个不同方面的内容 混淆在一起:报名条件、小组开展活动的时间安排、欲参加者的报名时间和地点、本文的传达和执行要求。

    3.违反有关政策,机构关系混乱

    这篇通知说参加摄影小组的人可获得“毕业证书”,显然违反政策。只有经过教育机构的相关课程的系统学习,并经考试合格之后,才能获得教育部门颁发的毕业证书,一个业余性质 的活动小组,不应该有什么“毕业证书”之说。

    活动时间的安排是每周二、四下午,这本是正常工作时间,小组成员却可以放下工作去参加业余文化活动,也是违反工作纪律的。

    通知要求各党支部对本文件及时进行传达,部门关系明显是混乱的。办公厅是行政部门,怎么能指挥党基层组织呢?党支部的工作,应该由上级党委来安排。

    4.表达逻辑不清,语言辞不达意

    第二段在说明学习内容时,对摄影的知识和技法概括得逻辑不清,十分混乱。关于拍摄技法和暗房技法,在概念上就没有分清,导致相互交叉、混杂。

    语言辞不达意的现象很多,这里只指出一点:第二段末尾说参加摄影小组的人可以“成为祖国有用的人才”,难道参加之前就肯定不是有用人才,不参加者永远不能成为有用人才吗? 这种荒唐的意思不会是作者原有的用意,而是作者运用语言的能力不足所造成的语意混乱。

    临事有三难:能见,一也;见而能行,二也;当行必果决,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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