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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5-2 21:45:08
  • 楼主(阅:4674/回:0)第九章 指示性公文(一)

    第一节 指示

    一指示的含义、特点和类型

    (一)指示的含义

    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央办公厅,都曾将指示列为主要公文种类。

    新的《国家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将“指示”从主要公文种类中删除,但这并不意味着行政机关不再使用这种文体。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指示功能的表述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指示是要求下属有关单位贯彻执行的下行文,但它没有命令(令)、决议、决定那样的鲜明 的强制和指挥色彩。

    (二)指示的特点

    1.指导性

    指示有着较强的指导性。在指示中,要对受文机关布置工作,具体包括任务、措施、方法、要求等,还要对开展工作的原则进行阐述和解释。而作为下级机关的受文单位,必须执行指 示中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完成指示所规定的任务。

    这里所说的指导性,有别于前面那些文体的指挥性。指示虽然也是对受文机关有约束力的下行文,但跟命令等文体相比,有较多的不同,主要体现在:

    对发文机关级别的要求不同。命令、决议、决定等文种,发文机关的级别都比较高,基层 单位无权发布。而指示,凡县以上的领导机关,或者是与受文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上级机关,均有权发布。

    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命令、决议、决定等指挥性的下行文,涉及的内容都是法规规章、 重要事项、重大行动等,本身就有很强的方针政策性。而指示涉及的事件或问题通常比较具体,是对上级机关的某一方针政策进行贯彻落实,是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并阐明工作活动的 原则,以指导下级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行文的语气、措辞不同。指示的强制性和法规效力没有命令、决议、决定那么强,因此语 气比较和缓,没有上述文体那么强硬,措辞也比较灵活。

    2.说理性

    《条例》要求指示要阐明或提出工作活动的指导原则,“原则”和实务不同,有一定的抽象性、说理性。另外,指示不能像命令那样,只需说明要求对方干什么、怎样干 即可,不需说明原因和理由,有“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要执行”强制性。指示要说清原因和理由,要阐明原则,必要时还要对现实状况进行分析,要指出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总之, 不仅要让下级明白做什么,还要让下级明白为什么做、怎样才能做好。

    3.主动性

    这是相对于另一个指导性下行文“批复”而言的。批复是被动行文,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而指示是主动行文,是上级机关出于指导工作、解决问题的需要,主动制发的。

    (三)指示的类型

    1.紧急指示和一般指示

    根据内容是否紧迫,指示可分为紧急指示和一般指示两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中共中央关于防御特大洪水的指示》,都是用来处理迫在眉睫 的紧急问题的,从制发、传递到贯彻落实,都非常紧迫、刻不容缓。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 示》,时效性没有上述指示那么紧迫,属于一般性指示。

    2.全局性指示和局部性指示

    事关全局,涉及社会多个方面的是全局性指示。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指示》,所涉及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切实加强领导,需要 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需要各省、市、自治区和各部门共同努力,所以应算全局性指示。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涉及面就比较窄 ,是局部性指示。

    二指示的写法

    (一)标题和主送机关

    1.标题

    在指示的标题中,一般都要显示发布指示机关的名称,并且要显示主要内容,因此,指示的标题都要采用公文标题最常规的写法:发文机关名称+主要内容+文种。如《中共中央关于 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动手起草重要文件不要由秘书代劳的指示》。如系紧急指示,可在文种前加“紧急”二字。

    2.主送机关

    指示一般都有主送机关,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指示》的主送机关是:“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但有些面向全社会发布的指示,可以省略 主送机关这一项。如《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示》是在报纸上公开刊登的,没有主送机关。

    (二)正文

    1.开头——指示的缘由

    写发布指示的背景、原因、根据、目的、意义等。由于指示的针对性比较强,有时涉及的事件和问题很复杂,这部分的篇幅可以长一些。如《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示 》在开头列举了一些宣传个人的现象,然后才有针对性地作出五条指示,开头的篇幅将近全文的四分之一。

    2.主体——指示的事项

    指示的主体,包括工作任务、指导原则、方法步骤、措施要求等方面,一般都分条排列,写作的关键是条款归纳要适当,内容要完整,表达要简炼明白。

    3.结尾——指示的执行要求

    可重申意义、发出号召、要求对方汇报落实情况等等。如:

    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有计划、有步骤、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胜利完成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

    请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于今年年底前向中央、国务院写出报告。在不影响文章结构完整的前提下,也可以不单独的写结尾,主体结束,文章就自然收束

    【 范 文 一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

    (一九六一年三月四日)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而又富于革命传统和优秀遗产的国家,保存在地上地下的遗迹、遗址、遗物遍于全国,极为丰富。解放以前,由于帝国主义者和反动统治阶级的掠夺和破坏,使我 国历史文化遗产遭受不少的损失。建国以来,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进行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文物保护工作,并且通过陈列、展览等活动,向广大 人民进行了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为科学研究提供了丰富的资料,成绩是很大的。为了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在根据几年来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结合当前 国家的具体情况,制定了“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现在再作以下几点指示:

    一、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我国丰富的革命文物和历史文物,是世界人类进步文化的宝贵财产。切实保护这些文物,对于促进我国的科学研究和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以及向广 大人民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人民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凡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都应当妥 善保护,不使遭受破坏和损失。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还应当本着重点保护、重点发掘,既对基本建设有利,又对文物保护有利的方针,根据当地具体情况,采取 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

    二、文物保护工作必须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对于革命纪念建筑和古建筑,主要是保护原状,防止破坏,除少数即将倒塌的需要加以保固修缮以外,一般以维持不缺不漏为原则,不 要大兴土木。保护文物古迹工作的本身,也是一件文化艺术工作,必须注意尽可能保护文物古迹的原状,不应当大拆大改或者将附近环境大加改变,那样做既浪费了人力、物力,又改 变了文物的历史原貌,甚至弄得面目全非,实际上是对文物古迹的破坏。

    三、各级人民委员会对于这次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地方原来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必须做好保护和管理工作。此外,还应当继续通过调查了解,对于尚未经公布的革 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特别是关系中国共产党党史、革命史的遗址、遗迹,加以适当选择,公布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或县(市) 级文物保护单位,加强保护工作。

    文化部应当继续选择其中价值重大者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陆续报国务院核定公布。

    四、做好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是文化行政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各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特别是基本建设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有关规定,使祖国文物不致遭到破坏和损失 。各级人民委员会和文化行政部门还必须采取适当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保护文物的政策、法令,教育爱护祖国文物,使文物保护成为广泛的群众的工作。

    【 范 文 二 】

    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少宣传个人”的指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要“多歌颂工农兵群众,多歌颂党和老一辈革命家,少宣传个人” 。实践证明,这个方针是正确的,三中全会以来执行这个方针总的说来是有成绩的。但是也 还有一些问题。主要是对老一辈革命家的歌颂仍有一些过于突出个人,不够实事求是;纪念文章多了一些;一部分纪念文集重复积压;特别是许多纪念方法严重流于形式,有时甚至为 了收集个人文物,成立专门小组,跑遍全国。这些不适当的纪念方法不但造成铺张浪费,脱离群众,而且本身就容易使人产生个人创造历史的误解,不利于在党内外进行马克思主义教 育,肃清封建主义和资产阶级的思想影响。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中央决定:

    (一)从现成起,除非中央有专门决定,一律不得新建关于老一代革命家个人的纪念堂、纪念馆、纪念亭、纪念碑等建筑。正在建设的和虽已建成但尚可改造的,应尽可能改建为其他 社会经济文化福利设施,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少数领导人和一些革命先烈的纪念设施,以及革命历史的纪念设施,应当有,应当管理好,但是必须严格控制,防止多建滥 建。各地已建者均应向中央报告,以便作出统一规定,并一律不许任意增设。其中很少历史价值特别脱离群众的,如一时不能改建,宁可先行封闭。各地如有有历史意义而适宜集中保 存的革命文物,应集中到中央或省市一级的博物馆、纪念馆,以利长期保存。至于现尚在世的中央领导同志的故乡、母校和曾经活动的场所,一律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纪念布置,已有 的布置一律撤销。

    (二)关于老一辈革命家和其他革命英雄的斗争史,以及革命战争、革命运动、革命工作的历史,写成不夸张的回忆录发表或保存,对于教育后代和研究历史,都是必要的。但要出版 个人传记或个人文集,则应比较慎重。

    (三)报纸上要多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多宣传社会主义优越性和工、农、兵、知识分子为四个现代化奋斗的成就,多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决议,少宣传领导个人的没有重要意义 的活动和讲话。同时,在宣传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时,也要掌握适当分寸,不要过于集中和绝对化,防止产生副作用。

    (四)毛主席像、语录和诗词在公共场所过去挂得太多,这是政治上不庄重的表现,今后要逐步减少到必要限度。其他领导人像和题词也按同样原则处理。

    (五)过去几年为许多受迫害致死的老同志昭雪平反,追悼会开得较多较隆重,现在这种情况已基本结束,不应再为开追悼会消耗过多的人力物力和分散群众建设四化的注意力。因此 ,除特殊情况中央另作规定者外,一般高级干部丧事应力求简单节约。例如,向遗体告别的仪式一般可取消;追悼会规模要缩小,送花圈和出席追悼会的负责人要减少;悼词要缩短和 避免溢美之词;逝世后即发表简短消息。追悼会新闻要减少和缩短。

    第二节批复

    一批复的含义和特点

    (一)批复的含义

    批复也是行政公文和党的机关公文中都有的文种。

    《国家行政公文处理办法》对批复的功能作了这样的界定:

    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

    《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对批复功能的界定几乎完全相同: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批复跟指示有相似之处,都是指导性的下行文,所表达的内容都是受文的下级机关开展某项工作的依据。不过,它们又有着很大的不同。

    (二)批复的特点

    1.行文的被动性

    批复是用来答复下级请求事项的,下级有请示,上级才会有批复。下级有多少份请示呈报上来,上级就有多少份批复回转下去。批复不是主动的行文,是公文中惟一的纯粹被动性文种 。另有两种公文也可以是被动性的,就是报告和函。不过,报告只有在答复上级机关询问时才是被动的,函只有复函才是被动的,所以说,纯粹的被动性公文只有批复。

    2.针对性

    批复的针对性极强,下级机关请示什么事项或问题,上级机关的批复就指向这一事项或问题,决不能答非所问,也无需旁牵他涉。

    3.集中性和明确性

    由于下级的请示是一事一报,请示内容十分集中,相应的批复也是一文一批,答复的内容也十分集中。因此批复的篇幅一般都不长。

    批复的态度和观点必须十分明确。对于请求指示的请示,批复要给以明确的指示;对于请求批准的请示,批复或者同意、批准,或者不同意、不批准。有时,由于情况的复杂性,原则 同意,但对某些个别环节提出不同的意见和要求,这是充许的,不违背态度明确的原则。但如果观点不明,态度含混,令下级机关无所适从,就不合基本要求了。

    4.政策性和依据性

    对于撰写批复的上级机关而言,不管是发出指示还是批准事项,都必须有政策依据,不能随意为之。对于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而言,批复一旦到达,就是行动的依据,不得违背。在这 些方面,批复和指示的特点是一致的。

    二批复的写法

    (一)批复的标题和主送机关

    1.批复的标题

    批复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常规模式写法,即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略有不同的是,批复往往在标题的主要内容一项中,明确表示对请示事件的意见和态度,而一般公文标题中的 主要内容部分一般只点明文件指向的中心事件或问题,多数不明确表示态度和意见。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其中“同意”两字就是用来表 明态度和意见的。如果不批准请求事项,标题中可以不出现态度和意见,到正文中再表态。如果是答复请求指示的请示,也无须在标题中表态。

    2.批复的主送机关

    批复的主送机关,一般只有一个,那就是发出请示的下级机关。

    (二)批复的正文

    批复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批复依据、批复事项、执行要求。

    1.批复依据

    批复依据主要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对方的请示,二是与请求事项有关的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

    对方的请示是批复最主要的论据,要完整引用请示的标题并加括号注明其请示的发文字号,例如:“你省《关于变更西宁市行政区域范围的请示》(青政〔1999〕49号)收悉。”

    上级有关的文件和规定是答复请示的政策和理论依据。可表述为:“根据××关于××的规定,现作如下答复。”必要时,可标引文件名、文件编号和条款序号。如果下级请示的事项 在上级文件和规定中找不到依据,这样的文字便不需出现了。

    2.批复事项

    针对下级机关请示所发出的指示,做出的批准决定,以及补充的有关内容,都属于批复事项。如果内容复杂,可分条表述,但必须坚持一文一批的原则,不得将若干请示合在一起用列 条的方式分别给以答复。

    3.执行要求

    对下级执行批复的要求可写在结尾处,文字要简约。如《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的结尾:“榆林市的各级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 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如果只是批准事项,无需提出要求,此段可免。

    批复撰写要注意及时、明确、庄重周严、言简意赅。

    【 范 文 一 】

    国务院关于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

    国函〔1993〕1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1990——2010年)的请示》(湘政〔1991〕23号 )收悉。国务院同意修订后的长沙市总体规划,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长沙市是湖南省的省会,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后的建设和发展要根据城市性质,强化城市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的综合功能。长沙、湘潭、株洲三市在地域上相邻,建设 中既要发挥城市群体的优势,又要考虑各自的特点,对区域性的生产力布局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安排,并在规划的实施中加强直辖市,避免重复建设和城市发展连绵成片。

    二、到2010年长沙市城市人口控制在160万人左右。长沙市近年人口增长较快,要加强对人 口增长的管理,特别是控制市区人口的机械增长,要健全管理办法,实行归口管理,杜绝多头审批,并要注意城市地区人口合理分布。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966平方公里的范围,要划定具体区界,切实加强实施管理。按照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把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人均100平方米以内。

    三、长沙市中心市区、马坡岭、望城坡、捞霞、坪塘等若干地区形成的组团式规划布局及功能划分是合理的。近期要重点开发北部捞霞地区,有控制地发展东西两翼组团。要严格保护 组团间的隔离绿带,不得任意侵占。各类开发区要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进行选址和布局,并实行统一的规划行政管理。要通过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对城市用地进行调整和布局优化,促 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目前长沙市城市基础设施还比较薄弱,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城市道路、通信、民用燃气以及重要的区域性基础设施的建设,搞好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

    新区开发要按照统一规划、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先行的原则,开发一片、建成一片,有计划、有步骤地滚动发展。旧城改造要按照详细规划,尽可能集中成片地进行。要适 当疏解旧城人口。更新城市基础设施,拓展公共绿地。

    长沙是国家重点防汛城市,要努力提高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合理分配和使用湘江岸线。

    五、长沙市古代文物和近代有纪念意义的革命文物十分丰富,城市自然环境优美。要从整体环境入手,加强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尤其要注意保存反映我国人民艰苦斗争历程的 革命文物与历史环境,以昭示后人,教育后代。要加强岳麓山风景名胜区保护,严禁对景区用地的蚕食,望城坡组团的建设安排要考虑岳麓山风景区的景观要求。要规划并建设好包括 湘江沿江地区在内的城市三大风光带,完整地展示长沙历史文化名城的风貌特色。

    六、经批准的长沙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规定是建设、管理城市的依据。要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抓紧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完善地方性城市规划设计 及管理的行政、技术法规,依法行政,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长沙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实施城市规划的领导,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搞好城市各项建设,把长沙市逐步建设成 为我国中南地区发达、经济繁荣、生活方便、环境优美的现代化文明城市。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范 文 二 】

    国务院关于同意陕西省

    撤销榆林地区设立地级榆林市的批复

    国函〔1999〕14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榆林地区行政公署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陕政字〔1998〕36号)及有 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榆林地区和县级榆林市,设立地级榆林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榆林市。

    二、榆林市设立榆阳区,以原县级榆林市的行政区域为榆阳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北大街。

    三、榆林市辖原榆林地区的神木县、府谷县、横山县、靖边县、定边县、吴堡县、米脂县、绥德县、清涧县、子洲县、佳县和新设立的榆阳区。

    榆林市的各类机构均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五日

    【 病文分析 】

    批复

    ××乡政府:

    对你乡的多次请示,作如下答复:

    1.原则批准你乡建立联合贸易公司,负责本乡的内、外贸易工作。你乡应尽快使联合贸易公司开始营业。

    2.你乡提出试行“关于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处罚办法”最好不执行,因为这个办法违反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3.今年你乡要盖礼堂一座,并准备开辟为对外营业的影剧院,有利于活跃农民文化生活,增加宣传阵地。批准你们的请示。

    4.同意你乡“关于开展学习拥军模范赵香同志活动”的请示。赵香同志支持丈夫、儿子上前线。在丈夫牺牲后又鼓励女儿报考军队护校,她还给前线战士寄书、写信,鼓励他们保卫 祖国,事迹是感人的,应大力宣传。

    ××县人民政府

    一九××年×月×日

    这篇批复存在以下问题:

    1.违反一文一批的原则。

    县政府在积存了某乡四件请示之后,才合在一起给了这样一个批复,这样做有多种弊端:

    延误时间,耽误下级工作;

    多种事项集于一篇公文之中,内容杂乱;

    一份公文涉及多方面工作,给下级落实带来困难。因为这些工作在下级机关是由不同单位 和不同负责人分管的,由哪个负责人承担批复的落实工作,不好确定。

    正确的做法是,下级报来一份请示,就及时回复一份批复。对方的四份请示,应有四份相应的批复。

    2.标题不合要求

    本批复的标题只有文种名称,没有发文机关和主要内容,不够认真严肃,也影响工作效率。

    3.态度含混,观点不明

    如第一条中“原则上批准你乡建立联合贸易公司”的说法,是非完全性同意的措辞,但没有说明对请示中的哪些方面有保留,而且,后面的文字,似乎并没有什么不同意的地方。再如 ,第二条中“最好不执行,因为这个办法违反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这句话,有两处问题。“ 最好不执行”不是完全性否定,对方仍然是可以执行的。根据下文,这里应该采用完全否定 的说法。“违反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是哪个上级机关的什么文件?不说清楚,下级就搞不明白自己错在哪里,执行中就缺少自觉性。

    临事有三难:能见,一也;见而能行,二也;当行必果决,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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